行業知識
加濕攪拌安全操作規程
安全操作規程
1.開啟雙軸加濕攪拌機前,應將攪拌筒手柄置于停止位置。
2.啟動后,攪拌筒應低速旋轉約10分鐘,使液壓油溫度升至20攝氏度后才能工作。
3.露天停放時,裝料前應倒轉攪拌筒,并排出積水和雜物,保證粉料質量。
4.輸送粉狀物料時,必須保證滑斗放置牢固,防止松動引起振動。
5.裝料時,攪拌筒的轉速為2-10/分鐘。
6.雙軸加濕攪拌機內含有粉料時,現場停留時間不應超過1小時。如超過時間,應要求現場負責人及時處理。
7.當粉料坍落度不小于200px時,必須從罐內卸至卸料處。溫度高時,不得超過2小時。雨天氣溫較低時,不得超過2.5小時。
8.卸料前,攪拌筒應以10-12/分鐘的速度旋轉1分鐘,然后卸料。
9.粉料卸出后,應立即用軟管將水排入進、出料斗和卸料槽。將粘附在攪拌機各部位的污垢和殘余粉末材料排出,然后向攪拌機內注入150-200L清水。在返回途中,攪拌機應緩慢旋轉,以清潔內壁。氣缸壁和攪拌葉片上無殘留物,再次加載前將水排出。
10.輸送粉末物料時,發動機轉速在1000-1400/分鐘范圍內工作,使發動機扭矩最大化。粉料運輸過程中,速度不應超過40km/h,以保證行車安全。
11.工作結束后,應清理攪拌筒和攪拌罐的內部,剩余的粉末材料不應留在攪拌筒內。
12.泵工作時,禁止使加濕攪拌機空轉。
13.水箱應保持滿水以備緊急使用。冬季停機后,水箱、水泵、水管、攪拌桶內的水應在日出時清洗干凈,放在無積水的地方,以免凍壞機器。
14.冬季應及時安裝保溫套管,并用防凍液保護雙軸加濕攪拌機。燃油標簽應根據天氣變化更換,以確保機器的正常使用。
15.在不工作時,在檢查和修理雙軸攪拌機部件時,應關閉發動機。
16.調整粉料各部位間隙、行程、壓力時,應由專職安全員檢查同意。更換零件時,部長或主管經理必須簽字。否則,發生問題后追究相關人員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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